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英國台灣婦女會會章
西元二零零二年一月十二日會員大會制定,通過,施行• 西元二零零八年三月九日會員大會做第一次修正(第9與10條) 第一章 總則
第一條:本會定名為“英國台灣婦女會”,英文名稱為“The Taiwanese Women's Association in the U.K.”,簡稱 TWAUK• 第二條:本會宗旨如下: 一,喚醒女性意識,確保女性尊嚴•
二,反對性別歧視,促進兩性平等• 三,發揮女性才能,參與公共事務• 四,弘揚人權民主,維護台灣權益• 伍,聯合全球婦女,致力世界和平• 第三條:本會以當年度會長地址為會址• 第二章
會員
第四條:凡旅居英國,認同本會宗旨之婦女,年滿十八歲,經本會會員一名推薦,理事會同意,得加入本會為會員• 第五條:會員有選舉及被選舉權,並享有參加本會活動之權利• 第六條:會員有遵守本會會章,決議,繳納入會費,常年會費及維護本會聲譽之義務• 第七條:會員應於年度大會繳交會費,未繳會費者,自大會之日起三個月內,經書面通知兩次,仍未繳納者,即喪失會員資格• 第三章 組織 第一節 會員大會
第八條:會員大會為本會最高權力機構,每年於一月間召開大會 一次,必要時得由四分之一以上會員連署,提請理事會召開臨時大會•會員大會或臨時大會應有會員三分之一出席,出席人數二分之一之同意,重大事項應有出席人 數三分之二同意,使得決議•休會期間之權力,由理事會執行之• 第九條:會員大會之職權如下: 一,制定及修改本會會章• 二,選舉理事•(原文中的及候補理事刪除,請閱第十條•) 三,決定入會費及常年會費金額• 四,審查本會會務及財務報告• 五,決定其他有關本會之重大事項• 第二節 理事會 第十條:本會設理事會,由會員大會選舉理事七人組成,任期一年,連選得連任• 註:於09/03/2008 年度會員大會中,經由全體出席會員一致通 過,修改之• 原文為:本會設理事會,由會員大會選舉理事五人組成, 另選後補理事二人,任期一年,連選得連任• 第十一條:理事會設會長及副會長各一人,由理事互選,任期一年,連選得連任一次•會長因故不能視事或缺位時,由副會長代理,至原任期屆滿時為止• 第十二條:理事會由會長總理會務,並設秘書,財務,總務及活動四組,各設置組長一名,由會長提請理事會同意聘任,各組工作人員,由各組組長提請理事會同意 聘任• 各組職責如下: 一,秘書組:負責處理有關議事,文書及其他不 屬各組之事務• 二,財務組:負責處理有關財務,收支及會計等 事務• 三,總務組:負責處理有關採買,場地,總務等 事務• 四,活動組:負責處理有關會務活動等事務• 第十三條:理事會職責如下: 一,召開會員大會• 二,選舉會長• 三,執行會員大會決議事項• 四,策劃推動本會會務•為發揚本會宗旨,以推展下列活動為要務: 甲,自我成長與兩性溝通• 乙,獎掖婦女領導人才• 丙,加強與各國婦女團體之聯繫• 丁,參與英國本地各項公益活動• 戊,參與並舉辦有關發揚台灣文化及維護台灣利益之活動• 第十四條:理事會每三個月開會一次,必要時得由會長,或三分之一理事連署,召開臨時理事會議• 第四章 經費 第十五條:本會經費來源如下: 一,入會費及常年會費•
二,贊助捐款• 三,其他收入• 第五章 附則
第十六條:本會解散後,所有資產捐贈慈善機構,機構之選擇由理事會議決• 第十七條:本會章之修訂,應經兩位以上會員連署,至少於召開會員或臨時大會之前七日,以書面向秘書組提出,提交大會由出席會員三分之二以上同意,修改之• 第十八條:本會章經會員大會出席會員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過,施行•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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